台海网8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刘龙 通讯员 陈茂坚 吴莹) 胡某明知好友李某也喝了酒,却把自己的车子交给李某驾驶,不料半路李某撞死路人,然后逃逸。近日,漳州市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同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车主胡某提起公诉。
今年4月24日晚上,诏安县男子胡某、李某等2人相约从诏安县到东山县某“KTV”喝酒,因车主胡某对东山路况不熟,因此将车交由李某驾驶。二人一直喝到次日凌晨三点多。
当胡某、李某从“KTV”出来要回家时,车主胡某明知李某当晚也喝酒,仍将车交由李某驾驶,自己则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睡觉。凌晨4时10分,当李某驾驶车辆行经事故路段时,追尾碰撞前方由张某骑驶的自行车,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当场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后胡某、李某于当天早上7点左右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鉴定,李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86.7mg/100ml,达醉驾标准;且经事故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检察官表示,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其为醉酒驾驶,既构成危险驾驶罪又构成交通肇事罪,择一重罪处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车主胡某虽不是肇事者,但作为车辆的实际车主,在明知李某喝酒的情况下,仍然纵容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在危险驾驶罪上与李某成立共同犯罪,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