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刘龙 通讯员 涂松林)缓刑不代表刑罚的结束,而是改过自新的机会。偏偏有人不汲取教训,以身试法。诏安籍社区矫正人员戴某,在缓刑期间仍不思悔改,竟醉酒驾车。近日,诏安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戴某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罪加一等的处罚。
7月17日晚,缓刑人员戴某约朋友在大排档聚餐,席间觥筹交错,一直喝到次日凌晨三点多。酒后,满满醉意的戴某“自信”地认为公安民警不会出来查酒驾,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驾驶着一辆无牌的二轮摩托车回家。不料车子没驶出多远,就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戴某血样中乙醇含量140.7mg/100ml。
检察官提醒:交通安全无小事,无证人员更不应抱着侥幸心理,藐视法律法规,违法驾车。文明、依法出行,是对自己、家庭及他人负责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