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刘龙 通讯员 陈元) 祝某、沈某等人成立担保公司,以车辆抵押并签订借款合同后单方面认定车主违约,威胁车主如若不按时支付高额赎金赎车,便将车辆卖掉。近日,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祝某、沈某批准逮捕。
2017年4月,祝某纠集沈某等人在诏安县成立一家无任何金融资质的担保公司,低利息引诱车主贷款。
同年5月6日,叶某欣用自己价值13万多元的小车向该公司签订车钥匙质押贷款合同,按约定还款时间为3个月,每10天支付一次本息,分九期偿还。6月8日,在叶某欣已支付三期本息后,祝某、沈某等人无缘由肆意认定叶某欣违约,将叶某欣小车拖走,并要挟对方支付3万元才肯放车。因叶某欣无力支付,沈某、郭某隆等人便将该车以5.2万元卖给二手车行后分赃。
祝某、沈某等人以相同手段作案多起。
叶某欣报案后,祝某、沈某分别于今年6月3日和12日被民警抓获。经查,祝某、沈某等人涉嫌敲诈金额约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