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5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餐饮油烟不得随意排放,露天不能焚烧秸秆、落叶,从事露天烧烤得在规定地点进行,违反这些规定,将被处以少则几百元,多则20万元的罚款。
昨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与市司法局组织起草了《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居民家庭和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鼓励居民家庭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
意见稿规定,在漳州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从事露天烧烤,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并具备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设施。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漳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治,并暂停新增同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漳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会同市有关部门约谈该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漳州将实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度。漳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种类、排污量等将对大气污染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