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刘龙)擅自砍伐自家的林木,也是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诏安县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据悉,2018年4月上旬至5月中旬期间,李某以12万元的价格向同村村民王某购买山场承包种植的桉树,并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工人进行砍伐,加工销售。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伐林木面积为187.5亩,被伐林木立木蓄积量为647.25立方米。案发后,李某向县林业局提出补植复绿申请并获得批准,已缴纳补植复绿保证金。
诏安县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李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其所有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符合滥伐林木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