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3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记者从漳州市龙文区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文区加快总部楼宇经济发展的六条措施的通知》(漳龙政〔2018〕28号)文件精神,日前龙文区已着手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根据规定,此次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大力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新引进总部企业,根据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按照不同档次,分别给予开办补助: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补助30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补助150万元,分三年安排。
扶持引办总部企业。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其本部租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根据办公面积的不同给予补助: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达不到2000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不到3000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60万元;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支持企业投资发展。电力、金融企业、通信运营商、旅游娱乐中心、餐饮企业等,自建或购买固定建筑物作为总部办公,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投用后,按实际投资量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培育发展金融服务业。对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新设立并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消费金融、融资租赁、信托投资、金融控股、产业基金、保险基金以及财务公司等新型法人金融机构,其办公经营场所的租金,在两年内每年给予360元/平方米的补助。
鼓励银行业在龙文区设立分支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设在龙文区进行奖励,每新设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级分行分别奖励10万元,每新设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区级一级支行分别奖励5万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对龙文区企业贷款在“两个不低于”前提下(即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当年每新增1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