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对农村、跨境和电商示范园区等十大类别项目进行奖励,单项奖励最高补助达80万元
●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29日
台海网3月3日讯 据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报道 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根据最新出台的《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六条措施》文件精神,2019年我市将对电商平台、园区、企业等项目予以专项支持。目前,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启动,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29日。
开网店、纳入统计有奖励。根据《通知》,我市将对食品、钟表、花卉等重点行业引进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年网络销售额突破1亿元的前三名每家给予8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同时,电商企业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将给予大力扶持。当年第一次将网络销售额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次年网络销售额增速达20%的,再给予奖励10万元。原纳入限上统计的纯电商企业,年增速达20%及以上,奖励5万元;增速达50%及以上,奖励10万元;增速达100%及以上的,奖励15万元,且该条款可享受叠加。此外,对入驻重点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年平台服务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年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网络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通过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且年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3万元。在重点第三方平台网销农(林、水)等初级农产品,对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交易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入驻园区有奖励。根据《通知》,今年我市将对运营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物流仓储面积除外,下同)、年网络销售额6000万元、实际运营半年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给予15万元奖励;对运营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面积率达60%以上、实际运营1年以上、年网络销售额1.2亿元以上的,将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入驻园区后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电商企业,我市还将按办公场所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补助,补助期三年。同时,对专业从事代运营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为电商企业提供平台开发、物流仓储、代运营、分销应用、广告设计、网络推广、拍摄等服务)年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100万元和5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快递企业有补助。按照《通知》精神,我市将对快递业加大补助力度,对本市电商渠道年发出农产品快件达到20万件、40万件、80万件以上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年快递上行量首次突破500万件、1000万件、1500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在仓配一体化建设上,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日均发件量超过8000件且为我市5家以上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处理中心,按项目年度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跨国做生意有补贴。今年开始,我市食品、钟表、花卉、光电电子、家具、日用品等重点行业生产型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营销推广,对首次入驻重点外贸电商平台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平台服务费补助。海外仓、边境仓,建设物流基地,仓储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在台湾地区和“海丝”沿线国家设仓的,再追加50%奖励。
鼓励便民服务进社区、进高校。今年,我市还将对运营满半年以上,与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设立20个以上快递综合服务站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设立50个站点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据介绍,为增强中小企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发挥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今年专项资金奖励的申报门槛进一步降低,如申报电商年交易额项目的奖励,只需达到500万元即可。另外,今年政策是根据我市电商发展的最新情况以及行业发展短板进行修订,内容较往年变化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