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2月22日电(肖和勇)今年1月,漳州市在福建省内率先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为“职业放贷人”量身定制了“紧箍咒”,严格规制其诉讼行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在20日漳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金融审判工作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蔡钟麟说,“职业放贷人”主要是指长期从事高息放贷的个人或企业。新近建立的“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对“职业放贷人”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如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漳州市法院辖区内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或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等。蔡钟麟还提到,若放贷人被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录”,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其与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认定为无效,借款人仅需归还出借人借款本金,无需支付其他的利息及费用。
这项制度将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规制“职业放贷人”的诉讼行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洪福表示,在涉金融案件审判中,漳州法院将及时发现并移送犯罪线索,加大打击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套路贷”和“职业放贷人”等非法之债的力度,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同时适当保护涉企借贷关系和合法利息约定,规制民间高息借贷行为,遏制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当天,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当地金融审判工作有关情况。据介绍,三年间,漳州各级法院共受理涉金融民事案件64331件,办结63970件,结案标的206.34亿元;执结涉金融案件5201件,结案标的86.93亿元。
三年来,在漳州市各级法院审结的一审金融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占全部金融商事案件的75.09% ,涉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兴金融组织纠纷逐步增多。2018年,当地各级法院受理的P2P网贷案件激增至584件。周洪福说,涉P2P网贷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在日趋严格的市场监管机制作用下,部分平台在运行模式上的缺陷逐步显露,形成了较大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