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2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2016年2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全省首个独立建制的金融审判庭,并推动和支持11个基层法院成立了金融庭或金融审判合议庭,实行涉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审理一、二审涉金融机构纠纷案件,涉及融资、证券、票据、保险等纠纷和民间借贷案件。
那么过去三年,漳州市涉金融案件有哪些特点?漳州全市法院在这方面的成效如何?今天上午,漳州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召开,对此进行了一一解答,并通报了漳州法院10大金融审判典型案例。
三年执结涉金融案结案标的86.93亿元
过去三年,漳州全市法院审结的一审金融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占全部金融商事案件的75.09 % ,信用卡纠纷、担保合同纠纷、典当纠纷占比仍然较小,但伴随金融机构多元化及金融创新步伐加快,涉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兴金融组织纠纷逐步增多。其中,金融案件主要呈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互联网金融案件数量上升两大特点,特别是2016年来,全市法院金融商事案件中受理的涉互联网金融案件数量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全市法院受理P2P网贷案件129件,2018年激增至584件。
三年来,漳州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金融民事案件64331件,办结63970件,结案标的206.34亿元;执结涉金融案件5201件,结案标的86.93亿元。特别是2018年年初,漳州市中院出台《司法助力“三大攻坚战”十条措施》,集中开展“六个一批”涉金融案件专项行动,有力助推了不良贷款率从年初的3.19%降至2.06%。
全省首建“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率先在全省建立了“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
由于近年来,漳州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总量日益攀升,引发高利转贷、“套路贷”、暴力收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直接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漳州实际情况,漳州中院建立了“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职业放贷人”主要是指长期从事高息放贷的个人或企业,其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具体包括:
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漳州市法院辖区内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的;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漳州市法院辖区内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漳州市法院辖区内民事诉讼中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
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案件数达到第一、二项规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1、借条为统一格式的;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经查证属实的;3、诉称借款本金以现金方式交付,单笔数额达20万元以上的;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
有其他可以认定为职业放贷人情形的。
若放贷人被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录”,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其与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认定为无效,借款人仅需归还出借人借款本金,无需支付其他的利息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