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刘龙 张雄敏 通讯员 陈花玉 陈建林)10月3日,漳浦县赤湖海域发生一起私人游艇非法运营致1人溺亡的安全责任事故。事发后,漳浦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安机关依法对2名事故主要责任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经漳浦县赤湖司法所调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肇事人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01万元。
10月3日16时许,冯某(女)在漳浦县赤湖镇前湖村七星海海域乘叶某贵经营、由叶某阳(系叶某贵侄子)驾驶的游船游玩时,因海上风浪过大造成游船倾覆,造成冯某溺水身亡;10月6日,死者的家属到镇政府要求镇政府出面调解此事。
10月7日,赤湖司法所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死者家属情绪激动,不肯让步。10月8日,双方再次来到司法所协商未果。事后,工作人员没有放弃调解,努力与当事人沟通,希望双方各退一步。10月10日,双方当事人第三次来到赤湖镇人民调委会进行调解,冯某父母表示决定放弃调解,走诉讼程序的赔偿,调解工作陷入困境。
正面调解行不通,工作人员思索采取迂回路线,邀请冯家的亲朋好友出面,劝其理智解决这一事件。在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下,人民调解员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在10月31日达成协议:叶某贵一方一次性赔偿给冯某家属丧葬费(含殡仪馆费用)、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01万元,赔偿金在协议签署之日立即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