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刘龙)近日,导报在7月12日、7月20日连续报道了天利仁和开发商(漳州天利仁和房产有限公司)不允许业主在外侧安装防盗网的事件。部分业主选派代表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表示外侧不能安装防盗网(主要指阳台),对有小孩的家庭构成安全隐患;而开发商方表示,为保持外墙面的美观,坚持按合同办事,但业主可加高护拦40厘米。开发商所指的合同是指购房合同,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不允许业主以任何形式在外侧安装防盗网,购房时,业主也签字与开发商达成一致。
那么,业主的诉求是否合理?开发商所说的合同是否站得住脚?针对这一问题,导报记者咨询了福建履德律师事务所林伟华律师。
林伟华律师表示,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是生效的合法合同,在法律上是认可的。
“如果可以证明阳台在不安装防盗网威胁到业主的小孩安全,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对小区有自主管理权,对小区共有的部分以及小区外墙面有决定权。涉及到一些重大事件时,业主可以开大会来决定。”林律师向导报记者说道。
因此,建议业主们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在阳台安装防盗网,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去跟开发商走司法程序,废除购房合同里面不允许安装外侧防盗网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