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8日讯 据闽南日报报道,“陈某喜,鉴于案发后,你积极赔偿受害人因伤治疗费用、上门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他的谅解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作不起诉处理。”近日,东山县人民检察院为一位因小事起意、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村民,再次深入陈城镇陈城村,开展不起诉公开听证。
一段时间以来,东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与改革同步,建和谐家园”为主题,采取进乡村开展“不起诉公开听证”的方式,开全省县级基层检察机关先河,将“社会与法”“百姓时空”“法治讲坛”三大“检察元素”,有机融入“乡村善治”之中,彰显出“用法制救赎鲁莽,化干戈和谐家园”等社会效果。截至目前,所办理的涉及伤害、交通肇事、盗窃近亲属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主动投案自首、得到被害人谅解等“不起诉公开听证”11起案件,有效服务了“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