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导报记者昨日获悉,漳州市纪委监委日前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诏安县官陂镇新坎村村委会主任张德山等人在脱贫攻坚中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底,诏安县新坎村村委会主任张德山、党员张春光等人,为使该村尽快脱贫摘帽,在当年度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未达到脱贫标准情况下,虚造山地租金5万元,作为该村集体的年经营性收入,致使新坎村虚假脱贫,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因张德山、张春光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张德山、张春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龙文区农林局原副局长周发营等人在森林采伐监管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间,龙文区蓬莱山生态公益林1069亩被滥伐。周发营因收受采伐方钱款4万元,徇私利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组织检查、验收蓬莱山森林防火林带时,对所发现蓬莱山滥伐林木行为不予制止和查处;郭坑林业站原站长黄艺辉对责任片区护林员监管不力,且多次巡查均未发现蓬莱山存在滥伐情况;区农林局植物检疫站原站长康聪荣对所负责工作仅作口头汇报,未实际组织伐后抽样检查、生物防火带建设验收等工作。2018年3月,黄艺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康聪荣受到警告政务处分;2018年4月,周发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漳浦县城乡建设与环境管理联合执法大队迎宾大道中队原中队长刘百遇在执法检查中不作为问题。2013年11月,某公司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建设办公楼和厂房。2014年初刘百遇带队对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认真审查相关手续材料,也未对违建行为进行制止并向上级报告,致使2014年底该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8年3月,刘百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靖县船场镇西坑村村委会委员、民政员刘振明等人不正确履职造成低保对象识别不精准问题。刘振明在开展2017年度农村低保补助对象复核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详细核实和入户实地调查,仅凭经验填写复核材料并向上申报;村党支部书记刘平杰、村委会主任刘文通对低保对象审核把关不严,造成49名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违规享受低保待遇,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刘振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平杰、刘文通被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