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港花园在建电梯
台海网10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文/图)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不少居住在老社区的市民的梦想。
导报记者昨日获悉,漳州市住建局、规划局等多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并印发《漳州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增设电梯实施原则、实施主体、资金筹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规解读 需要2/3以上业主同意
《意见》适用范围为漳州市区(芗城、龙文)城市建成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及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对于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意见》要求实施主体制定增设电梯初步方案,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经该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简称“双2/3以上业主”)”同意,就增设电梯有关事项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十五天,并委托公证处对公示内容进行公证,以及请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对其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规划主管部门也在其网站公示。也就是说,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了,也允许存在不同意见的声音,只要通过审批就可以加装。
对于公示期满,业主之间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矛盾纠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增设电梯的相关业主召开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听证会可邀请住建、消防、规划等部门到场指导,两区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