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1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南靖一对年轻的夫妻,不仅偷拿父亲的房契作为抵押,还在一笔借款中,分别出具了借条,结果差点吃了大亏,明明借款40000元,被人起诉偿还60000元。究竟怎么回事呢?
昨日,南靖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来看个究竟。
2015年8月,简某夫妇因资金周转困难,简某便偷偷拿了父亲的房契作为抵押,妻子庄某作为担保人,向李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一张借条给李某收执。2016年3月,简某夫妇二人再次向李某借款20000元时,李某要求简某夫妻二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讨无果,便以三张借条为据,将简某夫妻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借款60000元。
明明只借了两笔,怎么有三张借条?简某夫妻一下傻了眼,在法庭上,夫妻两人辩称只跟李某借了两笔,且期间也陆续归还了部分的欠款。
为了查明事实,南靖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转账记录,最终认定,李某提供去年3月份的两张借据实为同一笔借款。
随后,经办法官找到了李某,经过一番教育,李某终于承认,当初在要求简某夫妇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时,两人为了能尽快拿到借款,没多想,便分别在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上借款内容,并了签名,结果这一笔借款便出现了两张的借条。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法院认可李某提供三张借条证明的两笔借款,扣除简某夫妇通过微信转账已还款金额,法院判决简某夫妇二人十日内,归还李某借款本金33400元及利息。
经办法官介绍,民间借贷,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其以自身的丰富性、多样性和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不同层次中小微企业及个人融资的矛盾,但民间借贷活动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其盲目、无序、隐蔽、纷乱的发展,给经济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活动中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应当关注以下问题:保证借贷合法性,书面订立借款协议时,要明确约定借款当事人及利息,以银行转账方式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