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9日讯 据闽南日报报道,未成年女孩未经家长同意,擅自从家里拿钱买手机,家人发现后向商家退货遭拒绝。7月15日,龙海市12315工作人员调解了该起消费纠纷。
13岁的小高未经家长同意,于近日擅自从家里拿钱向龙海市某手机店经营者胡某购买一台价值600元的“百立丰”手机,偷偷发短信打游戏,无心做作业,严重影响学习。家长发现后,找到胡某要求退还手机,却遭到拒绝。龙海市12315投诉台工作人员接诉后调查,发现小高未满18周岁,且买手机之前监护人并不知情,并且事后也未得到监护人的同意。手机不是学生学习用品,该购买行为与小女孩的年龄、智力均不相适应。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经营者出售手机给小高的民事行为应视为无效,过错在于商家,家长有权退货。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手机由经营者收回,鉴于该手机经使用后机壳有磨损痕迹,家长折价承担100元,经营者退还购机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