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惠玲)“目前,漳州市已立案查处案件12起,罚款242万元……”昨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工商局了解到,去年以来,漳州市工商局在机动车污染控制质量监管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而这也是工商部门首次介入该领域实施监管。
据悉,2016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新《大气法》首次将整车产品纳入通行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还明确授予了工商部门机动车污控质量监管职责。该法的出台赋予工商部门在机动车污控质量监管新领域的新职责,漳州市工商局马上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目前,漳州市已立案查处案件12起,依法送检涉嫌排放超标机动车29辆(经检验,排放超标车辆21辆),罚款242万元,全部不合格车辆均整改至检验合格方予以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