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4日讯 男女朋友闹闹别扭、吵吵架本是常事,可这女友却因心情不好,以谎报“被强奸”的警情寻开心。
1月22日,19岁姑娘黄某,因谎报案情被芗城公安分局处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1月18日凌晨3时50分许,黄某和男朋友在租住的漳州市区某幢居室内吵架,没想到,黄某趁男友上卫生间之际,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漳州110报警,称其在市区某小区被人强奸!
几分钟后,漳州110回电黄某,黄某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感到不妥,接起电话说已经没事了,就赶紧挂了电话。之后,110多次来电黄某均不予接听,最后还把手机给关机了。
1月22日中午13时许,民警经过蹲守在黄某报警所在的小区,最终将谎报案情的黄某抓获。
经审讯,黄某对其故意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黄某被处于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
导报讯(见习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郑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