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1日讯 据闽南网报道 近日,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在辖区范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集中行动,四家单位场所因存在火灾隐患共被处罚79380元。
漳州市芗城区鑫如家宾馆,单位安全责任人王东升,该场所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和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芗城区消防大队已对其立案处理,责令起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15600元。
漳州市长泰县吻钻钱柜酒店,单位安全责任人陈国兴,该场所内火灾报警控制器主机存在故障,消防设施未保持完整有效,存在火灾隐患。长泰县消防大队已对其立案处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漳州市云霄县无乐不作饮品店,单位安全责任人方彬,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存在火灾隐患,云霄县消防大队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43680元。
漳州镀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单位安全责任人张年有,该公司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漳州台商投资区消防大队已对其立案处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100元。
漳州消防提醒,春节临近,公共场所人流、物流量增大,各单位场所要严格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单位内部员工、重点岗位操作人员消防技能培训,针对年终岁末可能出现的大客流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影响。
节假日期间,消防部门将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