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入伍政治经济待遇
享受优待金。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年优待金按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优待金标准的120%发放,大学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应征入伍的,年优待金按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优待金标准的110%发放。大学生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荣立二等功、荣立三等功、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按照当年优待金发放标准的150%、80%、40%、15%增发一次性优待金,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研究生(含在读研究生)不低于8000元,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6000元、4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4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高校新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进藏或到国家发布的其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役的大学生士兵,在原补助的基础上,按照研究生、本科、专科(含在校生和高校新生)分别再增发5000元、3000元、1000元,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县(市、区)教育、人武部门在新兵入伍3个月内审核确认后,由民政部门发放到位。
享受其他优惠待遇。非漳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漳州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在所在县(市、区)办理落户手续。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廉租房;符合选购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大学生退出现役2年内,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从中央安排的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服役满12年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官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优先安置到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