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真坚 满荣)女子染上毒瘾,为挣毒资,竟仗着自己有孕在身不会被拘留而贩卖毒品。11月16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林某玲,1985年出生,漳州市平和县人,初中文化,无业,有一个孩子。吸毒已使她家徒四壁,为了赚点毒资,考虑到自己又怀孕,尝到怀孕不会被拘留的“甜头”,林某玲便决定贩卖点毒品来赚取毒资。
6月8日22时,林某玲得知陈某需要毒品,便约其在漳州市芗城区菜市路见面,而后将1克冰毒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