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黄从余 陈富盛)凌晨时分,男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上停在路边的汽车,不但身上受了伤,还获了刑,这回真的是很“受伤”。10月24日,经漳州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0月7日零时25分左右,张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二轮摩托车,在长泰县武安镇京元南路路段碰撞到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造成自己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
事故发生后,轿车司机报了警,张某仍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后被出警的长泰县公安局民警进行酒精吹气检测和抽取血液送检。经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司法检验鉴定,张某的血 液 酒 精 含 量 为118.859mg/100ml。经长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