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2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 以帮助贷款13万元为借口,谎称要给银行领导和工作人员好处费,骗得当事人12次向其汇出款项。2016年9月30日,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卢某向芗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3年夏,吉林省扶余市的卢某在网上认识同是扶余市的老乡汪某,后两人一起加入“扶余狼窝”的QQ聊天群,进行了南北两地的聊天。而后,卢某用QQ号跟汪某联系,并告诉汪某称自己能帮办理小额贷款,年利息仅为0.6%。而汪某也正好需要一笔13万的钱做事,从而轻易相信了卢某的话,并主动打电话跟卢某联系。
开始时,卢某提出要汪某给出300元的保证金,谎称这是贷款前的要求,汪某随后便在漳州市芗城区文昌门旁边的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汇款300元到卢某的农业银行帐户里。见汪某如此好骗,卢某又告诉汪某办理这样的贷款需要向银行的领导送礼,需要手续费、保证金等,而这些话汪某竟也都相信了。
随后,卢某数次拨打汪某的手机,谎称办理贷款要给银行领导,12次骗得赃款。汪某感觉不对劲,随后向警方报案。知道警方在追查自己,卢某于2016年1月6日主动向吉林省扶余市公安局新站派出所投案。
经查证,汪某被骗共计人民币19700元。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卢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