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9日讯 据漳州新闻网报道,开发廊从事色情曾被罚款并责令停业,但却不思悔改,又容留三女卖淫。2016年10月8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中年女子王某构成容留卖淫罪,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10月,王某在漳州市区就曾因其经营的发廊从事色情活动被公安机关查处,被处罚款50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然而仅过半年,王某感觉正当生意不好赚,又想到重操旧业,再次决定从事卖淫生意,后其在芗城区漳响路的发廊店内开始皮肉生意。
之后,王某招募了三名有卖淫意愿的女子李某、葛某和余某在其发廊内进行按摩和色情服务。
2016年4月24日晚11时,早已盯住该店的公安人员又对其进行检查,结果当场抓获正在发生嫖娼卖淫的李某和男子杨某。经调查,得知当晚三名女子各卖淫2次,每次王某从中抽利20元,当晚共获利120元,其中被当场抓获的李某已是当晚第3次接客,嫖资还未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