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韩丰)漳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行,有效期5年。
该《意见》对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及费率、生育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中断缴费处理及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提高等方面进行明确。
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包含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费用),顺产由1300元提高到2000元,剖宫产和生育多胞胎由2800元提高到3600元。
女职工流产的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和住院费用)实行总额包干,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由500元提高到800元;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由800元提高到1300元;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