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6月20日起,漳州对本市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年检前,必须提前进行排气检测,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将无法上路。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取得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合格报告(9座及以下的小型载客汽车除外);已登记在用机动车申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六年免检除外),须进行排气污染检验;机动车须取得漳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合格报告,方可申请转入;省内异地到漳州市申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应进行排气污染检验;办理委托省外异地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同时向市环保局申请排气污染检验委托。
在用机动车经排气检测合格的,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经排气检测不合格的,应在有相关资质的机动车维修厂进行排气控制的维修治理,并到同一检测机构复检。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届时将无法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