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俞玮钰) 张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刑入狱,在假释期满后又重操旧业,流窜作案,并将目标盯向皮卡车。日前,漳平市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年一个月,处罚金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2015年9月,被告人张某与冉某某(另案处理)商议,由被告人张某负责盗窃机动车,冉某某负责销售,事成后按比例分赃。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单独或伙同冉某某采用解码器、撬棍、套筒等作案工具在漳平、龙岩城区盗窃皮卡车。随后,被告人张某驾驶被盗车辆与冉某某会合,一同前往广东潮州市将被盗车辆卖掉。经鉴定,被盗五部车辆价值24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