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卢婷雯 通讯员 陈衍芬)在电影里,速度可以燃烧激情,而在现实中,速度可能带来的是追悔莫及。4月13日,漳州首例公诉的追逐竞驶案件在芗城区法院正式开庭,被告柏某方、彭某泉和杨某远,因追逐竞驶犯下“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3000元。另一名涉案人员彭某因是未成年人,另案处理。
3月4日下午3点38分左右,柏某方、彭某泉、杨某远和彭某分别驾驶4辆经过改造的无牌两轮摩托车,在芗城区几条主干道上,故意在车流人流中快速穿行,一路追逐竞驶。当车辆行经元光路与胜利路交叉路口的时候,芗城交警大队巷口中队的民警正在执勤,4人慌不择路,四散逃逸。其中一部摩托车刮碰到在车道内等候放行的两部小车,另一部摩托车则不顾红灯冲过路口,从人行横道上的人流中间高速抢行穿过,险些撞到行人,险象环生。
执勤民警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拦截,当场控制一名肇事者。几小时后,其余的嫌疑人陆续被捉拿归案。
据民警介绍,4名青年年纪最大的才20岁,此前经常在漳华路等多地飙车。
芗城交警提醒,所谓“追逐竞驶”,就是平常所说的飙车,行为人以赌博竞技或追求刺激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高速行驶,反复并线,违法超车,根据《刑法》规定,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