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3大学生因替人考试和请人替考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为去年11月替考入刑以来漳州首次因替考作弊涉刑的学生
台海网3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郭钦转 张伟华 实习生 叶丽丽 通讯员 郑乐和 文/图)参加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替考作弊被发现了,以为不会有太大的处分,不承想,替考者、被替考者竟面临刑罚。3月27日,漳州3名高校学生因涉嫌“代替考试罪”和“让他人代替考试罪”被芗城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据了解,这3人可能是去年11月《刑罚修正案》“替考入刑”以来,漳州首次因“替考作弊”涉刑的学生。
案例:替考作弊,3人付出惨痛代价
吴某是漳州某高校的在校学生,3月26日这天,因担心次日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没法通过,竟产生找人替考的歪主意。
当晚,吴某通过兼职QQ群,找到了漳州市区另一所学校的学生郭某帮他替考,双方协商好报酬为100元。第二天考试前,吴某将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一并交给了郭某,同时向他微信转账了100元。
3月27日下午,郭某进入考场,在考前核对考生身份环节,因相貌与身份证、准考证上的照片相差太远,被监考老师追问。
郭某承认了自己替考的行为,监考老师随后请来了考生吴某,并报了警。芗城区县前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两名学生进行了进一步调查。
吴某交待了他请人替考的经过,而郭某,还交待了另外一起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据了解,3月11日,郭某还曾代替考生李某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随后,民警传唤了考生李某。
据芗城警方称,郭某涉嫌“代替考试罪”,而吴某、李某涉嫌“让他人代替考试罪”,均已触犯刑法。目前,3人均被取保候审。
据介绍,该案对“替考”行为的处理,依据的是去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的新增法条。
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请人替考,或者帮人当“枪手”,远不止“校规处分”那么简单了,轻则处拘役或者管制,属于“组织作弊的”,最高可以判7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