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16日讯 据漳浦晨报报道,妻子离家出走不知去向,丈夫酒后驾车来到妻子前雇主处要人未果,将其打伤。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泉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9月11日上午,蔡某泉因琐事与妻子陈某发生口角,陈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当天中午,蔡某泉在家中喝了两瓶啤酒后睡下,醒来仍未见妻子回家,忽然想到陈某曾在杜浔镇某学校的食堂打过工,便在酒未醒且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赶往该校食堂,找到食堂老板李某要人,李某告知陈某没在食堂,蔡某泉又出言威胁李某交人并推搡李某,后被旁人劝开。 李某赶紧打电话报警,结果被蔡某泉又推了一把,扭伤右手。经鉴定,李某右手第二掌骨完全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经检验,蔡某泉当时血液酒精含量为126.03mg/100ml,属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