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实习生 王婷)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银行透支11万元,却久久不还。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汪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查,汪某是南靖县一家饲料厂的私营企业主,在2012年经营饲料过程中,因资金需要而想到从银行透支来解决。
2012年2月,汪某向漳州市芗城区中信银行漳州分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而后使用这一信用卡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11.7万元。
汪某透支后,中信银行漳州分行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于2015年1月27日向警方报案。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汪某于2015年6月15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