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7日讯 服务生在清场时看到酒醉的坐台女,心生邪念偷奸女子。日前,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汪某构成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去年9月14日凌晨,在漳州市区一酒家当服务生的汪某在整理包厢时,看到包厢内的陪酒女颜某因醉酒躺在沙发上睡觉。汪某看其长得漂亮而顿生邪念,强行与颜某发生了性关系。熟睡中的颜某发现不大对劲,努力睁大眼睛看了一下,发现是酒家的服务人员,但由于很困,颜某又睡着了。直到当天早上男友将其接了回去,颜某才向警方报案。当晚,民警将汪某控制后移交芗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审查。经法医鉴定,由于颜某昏睡,没有反抗和反击能力,故体表未见明显损伤。
案发后,汪某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颜某2万元。鉴于汪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且汪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