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3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实习生 王婷宇涵)利用担任过磅员的便利,虚登记过磅单、虚开材料验收回单,与货车司机勾结,侵吞水泥款60多万元。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主谋姜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货车司机伍某、程某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刑期五年六个月,没收财产8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财产6万元。居间介绍销赃的薛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查,姜某受聘于芗城区某水泥公司(以下简称水泥公司)当过磅员。2013年1月,姜某联系货车司机伍某,预谋侵占该公司所购买的水泥熟料,由伍某负责将水泥公司从福建龙麟公司出库的水泥熟料销售。而后,伍某又纠集另一货车司机程某,让他负责到福建龙麟公司装载水泥公司所购买的水泥熟料。之后,姜某采取虚登记过磅单、虚开材料验收回单的方式,采用虚假验收登记蒙骗水泥公司。
经查,2013年1月至8月间,姜某、伍某、程某共侵占水泥公司53辆货车水泥熟料,重量计2709.07吨(价值62788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