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5日讯 (通讯员 方美娟 肖燕娥 记者 沈华铃)擅自出卖所承包林中的杉木、马尾松等树木面积11亩,没想到因此触犯刑法。日前,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对林某生提起公诉。
2014年3月7日,经诏安县四都镇某村委会同意,林某生向村民张某炎、张某青转包了村里一块山地及山上林木的经营管理权。在张某炎等人交给林某生的原始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山上原有的林木归村集体所有,应予管理和保护,不得砍伐破坏或修枝,否则以偷砍论处。
同年6月,林某生听闻种植桉树经济效益不错,便想在转包地种桉树。在未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林某生便将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林木,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吴某胜,面积达11亩,立木蓄积量9.0231立方米。
同年11月22日,吴某胜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山上树木进行砍伐,在运输途中被诏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查获,于是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