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黄从余 林秋江)被人拖欠饲料款,便带着长刀上门收钱,不想致人重伤。近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某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10月17日7时许,因长泰人蔡某欠饲料款未还,郭某才从龙文驾车来到蔡某家找其理论。
由于来得较早,郭某才坐在蔡某家客厅,越想越生气,就从自己车子的后备箱,取来了事先准备的一把长刀,进入蔡某的卧室。
郭某才叫醒蔡某,两人产生言语争执。气急之下的郭某才持刀砍向蔡某,后捅中蔡某的腹部。蔡某双手抓住郭某才手上的长刀,两人争抢拉扯到卧室外面的走廊,蔡某趁机将郭某才推进卫生间,跑出家门求救。
之后,郭某才带着长刀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蔡某受腹腔贯通伤、空肠多发全层破裂、大网膜裂伤并腹腔出血、右前臂裂创等伤,被评定为重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