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9月9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 记者 张韩丰)9月8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庄某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中年男子庄某与被害女童一家一起从外省来漳州打工,并同租住在芗城区一幢楼内。2014年9月10日晚8时,庄某见邻居家中只有8岁女童一人在家里,便起了邪念,先是与女童玩游戏,而后将女童诱骗至床上,采用哄骗等手法,用手乱摸幼女的腿部和下体等处,而后将女童抱至其腿上进行性接触,致女童下体大出血,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
案发后,庄某自知罪责严重,当晚即卷走自己的行李匆匆离开了租房,直至4个月后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