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6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节假日公车私用,漳州市芗城区旅游局局长胡某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昨日,漳州市纪委通报了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据通报,芗城区旅游局局长胡某,利用节假日4次私驾公车办私事,而且违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将公车停放在其居住小区,并报销每月停车费。今年5月,芗城区纪委给予胡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样因为公车私用被通报的还有平和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挂职小溪镇党委副书记)陈某。据通报,今年5月1日,陈某私驾公车办私事,被平和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另外,云霄县公安局园岭森林派出所所长施某、副所长方某、陈某和工作人员蔡某等4人,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以虚开柴油发票报支方式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春节过节费。今年5月,云霄县纪委分别给予施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方某党内警告处分;云霄县监察局分别给予陈某行政记过处分、蔡某行政警告处分。
长泰县工贸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刘某,于2013年春节前,授意单位会计黄某用公款违规购买购物卡用于送礼。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4月,长泰县纪委给予刘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