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6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昨日,漳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每月最高缴存额由去年的2796元,提至3090元,增幅约为10.5%。
缴存的最高比例和最低比例均没有变化,分别是最高12%,最低5%。不过,由于城镇平均工资提高,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有所提高,由去年的2796元调整为3090元;由于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月缴存下限标准也有所提高,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由去年的106元,调整为118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由去年的94元,调整为106元。
另外,中央驻闽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5%,月缴存额上限由去年的5826元提高为64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