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19时30分许,曾某与杨某一同到村里某邻居家喝喜酒,酒后,因曾某之前到杨某的摩托车修理店修车,欠杨某一条轮胎的钱165元,迟迟未还,杨某便在芗城区天宝镇后巷村戏台旁的村道上向曾某讨钱,此时双方发生口角,在推打过程中,一怒之下的曾某,将杨某推倒在地,致其右腿胫骨、腓骨骨折,经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案发后,曾某逃走,于5月24日被抓获。
台海网1月23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朋友和熟人大声讲话,他却误以为双方在吵架,上前就把人打致轻伤。近日,经龙海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郑某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龙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去年6月7日凌晨3时,郑某艺和朋友郑某喝酒后到龙海颜厝镇一温泉按摩。郑某因与管理人员黄某相识,便在大厅讲起话,声音大且语速快。喝高的郑某艺,误以为朋友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