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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微博)6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云霄八旬罗阿婆年初将三个子女都告上了法庭,不过只要求大儿子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儿辩称,兄妹约定,他只赡养父亲,母亲由妹妹们赡养。且自己分家产时,没有分到任何财产。
到底,罗阿婆能只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吗?身为家中唯一的儿子,需要承担多少份额的赡养费?兄妹之间约定的赡养“分工”可以成立吗?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此案一审已经做出判决,判令儿支付赡养费4050元,并自2015年4月起每月1日支付母亲赡养费150元直至其母逝世之日止。到底为啥,且看下文。
【案件实录】
81岁母亲告三子女 偏偏向儿要赡养费
云霄的罗阿婆81岁,老人有一子二女。大儿子小顺(化名)成家以后,就与罗阿婆分开生活。
今年1月,老太太将大儿子和两个女儿告上了法庭,不过只要求小顺支付2013年元月至今年元月的赡养费,每月400元,合计9600元,同时要求儿子支付医疗费5000元。
今年3月,开庭时,小顺辩称,当时自己与两个妹妹之间有约定,由他照顾父亲,母亲由其妹妹照顾,现自己已经尽到相应的义务;而且当时分家析产时,自己没有分到任何财产。另外,他目前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且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给母亲赡养费,如果母亲愿意与他共同生活居住,愿意承担相应的赡养、照顾义务。
小顺的两个妹妹也到庭了,她们提出,赡养、照顾母亲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哥哥小顺没有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