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6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为牟利,两名被告人铤而走险,擅自开采河砂,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前日下午,龙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高某刚、薛某刚非法采矿一案,该院还邀请多家媒体记者旁听庭审。
去年7月19日至7月29日夜间,被告人高某刚、薛某刚受船主(另案处理)雇佣,明知游某某、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仍驾驶一只装砂舱容量为19.872立方米的自制采砂船,在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科坑村龙头码头北部的九龙江河道帮助游某某等人开采河砂,共75船,计1490.4立方米。经鉴定,高某刚、薛某刚等擅自开采的河砂为建筑用砂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计人民币100602元。
去年7月31日下午,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龙文区朝阳镇科坑村龙头码头旁的一废弃石屋内抓获高某刚、薛某刚。
庭审中,被告人高某刚、薛某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刚、薛某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明知他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仍帮助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计人民币100602元,情节严重,该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庭审判长蔡媛媛表示,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因此想借此案件,提升广大公众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