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5月1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林志南 黄智绵)为了牟取暴利,将工业用盐充当食用盐出售给他人。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蔡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厦门翔安区人郭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听说工业用盐已取消专营或限制买卖,不需要任何手续便可自由买卖、运输。2013年9月,郭某购买工业盐,并雇请蔡某将购买到的工业盐冒充食用盐,销售给蘑菇加工厂和酱油厂。
2013年11月5日,蔡某准备将10吨工业用盐运往龙海市榜山镇某蘑菇加工厂的途中,被当场查获,经鉴定10吨盐均为不含碘的工业用盐。同年11月6日漳州盐务局将该案移送给公安机关时,蔡某才知道,原来无证运输食盐也是违法犯罪行为。2014年7月7日,郭某也因使用工业用盐充当食盐销售,且没有办理“食盐批发许可证”,而被抓获归案。据统计,2013年9月至11月期间,郭某共购买200吨工业用盐销售给蘑菇加工厂和酱油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