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5月5日讯 (通讯员 黄国华 韩佳福 记者 杨艳娜)为收取“保护费”,使出各种流氓手段,索要钱财万余元。4月27日,南靖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今年27岁的王某,因故意伤害犯罪,在2006年至2013年间曾3次被判刑。出狱后,他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向南靖县城多家理发店、按摩店索取“保护费”。部分被害人拒绝缴纳保护费,王某便采用半夜在店门口敲打、喷漆、往店内泼泔水等方式进行捣乱,随后以“老大”身份出面“调查、调解”。
据查,2014年2月至8月间,王某共以收取“保护费”的形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共计1.2万元,其中,既遂6000元,未遂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