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异地购房限制
在漳州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同时,新政取消对境外个人、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港澳台的机构、个人在漳州行政区域内购房不受限制,不需提供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不含港澳台)机构、个人在漳州行政区域内购房不受限制,不需提供“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
此外,新政还有一处亮点,即购买店面等商业用房可以办理户籍转移,具体由漳州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业内人士介绍,漳州2012年曾出台政策,购买店面、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性质(用途)房屋的,不予受理申请迁移落户,此番新政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商业用房进一步去库存。
90㎡以下首付降至20%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或购买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商品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同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家庭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职工家庭从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无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可提取支付房租。租公共租赁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交纳证明,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一年提取一次。
此外,对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