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会促使房产交易井喷吗?
台海网(微博)4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卢婷雯 张伟华 文/图)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放宽异地购房落户政策,对2年以上普通二手房免征营业税……4月1日起,由漳州市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意见提出八大措施,进一步保障居民自主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力促漳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该实施意见总体上是对国务院有关部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及延伸,并结合漳州市实际作了细化,增加了可操作性的条款。
关键词 首套房
首改房视作首套房
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其面积大小,被征收住户实行货币补偿后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
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房屋,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
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