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3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卢婷雯 通讯员 漳消宣)日前,漳州龙海市公安消防大队的监督人员对福建加大饲料有限公司(龙海市东园镇厚境村东园工业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损坏,无法正常启动喷淋泵,存在损坏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立案处罚15000万元整。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设施虽不起眼,却紧密关系着市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平时若遭破坏,遇到火灾等紧急危险情况时就无法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如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等措施,将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