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漳州3月10日讯(通讯员 朱杰光 周鑫 本网记者 王亚男)只因为与其父吵架,就将自家房子烧毁。近日,平和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平和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份,李某因赌博输钱,将自己的小轿车以25000元抵押掉。过后其父李某辉将车赎回后,担心被告人又拿车去抵押,遂告诉被告人不能把车给他开。2014年11月28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父亲李某辉在厨房吃饭,被告人李某走到厨房门口与其父商量小轿车之事,其父坚持不把车给他开,甚至说要把车卖掉。李某一怒之下,跑到家中一楼杂货间提了一只军绿色铁桶,里面装的是其父用于喷洒农药的机械用的汽油(内含5公升),将汽油泼在二楼客厅中间的地板上、爬行垫、沙发、电视前面等处,并用打火机点燃。火势迅速蔓延,李某家的客厅全部烧毁。幸好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将火势扑灭,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居区聚集区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放火罪。李某在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被捕时无拒捕行为,视为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其父母及周边群众亦表示谅解,故平和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