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12月6日讯(见习记者 赖雅红)昨日,漳州市人社局下发通知,明年起,漳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提高,最低不低于全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31元/月),个人缴费部分至少46.62元/月。
通知要求,201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全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31元/月),最高不超过全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1653元/月)。补缴基数按2331元/月执行。
与2014年度相比,2015年职工医保个人部分每月至少缴纳46.62元(即2331元/月×2%),比今年每月多缴4.48元。而2015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2331元/月,医保费按2517.48元 (209.79元/月×12个月)的标准缴交。相比去年医保费标准缴交,每月需多缴纳20.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