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11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明年起,漳州市将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发展的财政投入。
其中市本级财政的少数民族发展补助款150万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适当增加,继续落实省里规定的安排配套3个民族乡发展补助款150万元,并每年安排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专项经费150万元,各县(市、区)每年在财政预算中按少数民族人口数人均不少于30元,相应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
其中市本级财政的少数民族发展补助款150万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适当增加,继续落实省里规定的安排配套3个民族乡发展补助款150万元,并每年安排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专项经费150万元,各县(市、区)每年在财政预算中按少数民族人口数人均不少于30元,相应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
关于台海网- 导报广告价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友情链接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算举报电话:0592-968801 |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4) 闽ICP备07001623号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