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11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杨艳娜 通讯员 郑金玉 康泓鹏)砍伐自己的树也犯法?没错!10月30日,漳浦县的蔡某文和南靖县的王某,都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9月初,湖西乡苏溪村的蔡某文见自己承包的巨尾桉树长势特别好,而木材价格大涨。为了赚钱,蔡某文在未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对巨尾桉树进行砍伐。没想到三天后,湖西乡后洞村护林员发现蔡某文无证砍伐,当场制止并报警。
经林业物证司法鉴定:蔡某文无证砍伐巨尾桉树立木蓄积量为55立方米。
而南靖县的王某,因自己种植的巨尾桉高度影响到高压输电线路运行安全,便私自雇请伐木工伐木,没想到也因此触法。
2013年3月底,福建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第二运检分公司与王某签订《电力线路走廊林木砍伐补偿协议书》,约定由王某负责高压线下林木砍伐事宜。2013年4月中旬,王某没有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就雇请朱某等5名伐木工到该片林地砍伐高压线下的巨尾桉并运到锯木厂销售。
经鉴定,该片林地采伐的林木立木蓄积量达23.345立方米。2013年9月18日王某主动到南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